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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旨在進一步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持續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健全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確保鄉村振興投入力度不斷增強,促進“三農”領域投入結構不斷優化。
近日,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快補齊農業農村現代化短板弱項、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任務艱巨。《方案》旨在進一步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持續提高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效能,健全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確保鄉村振興投入力度不斷增強,促進“三農”領域投入結構不斷優化。
拓寬多元投入管道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工作。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25年全國農林水財政支出達到2.35萬億元,是2012年的2.48倍;涉農貸款餘額達到53.57萬億元,社會資金積極參與,帶動農業農村投入規模不斷擴大,多元投入格局逐步形成,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強化政府資金優先保障方面,《方案》明確優先保障農業農村領域一般公共預算投入,優化投入結構、重點和方式,按規定落實好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相關政策;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利益補償力度,實施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完善產糧大縣獎勵政策,進一步提高財政補貼精准性,切實保護農民種糧和地方政府抓糧積極性。
統籌用好各類債券資金,是《方案》明確的重要投入管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專案,支持各地將專項債券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專案,提高專案儲備品質,更好發揮專項債券在農業農村領域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的積極作用。
金融和保險也是針對鄉村振興的重要投入管道。據上述負責人介紹,2025年,農戶貸款餘額達到18.42萬億元、農林牧漁業貸款餘額達到6.89萬億元;農業保險保費規模突破1550億元,穩居全球第一,為1.25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超5.2萬億元。
《方案》要求深入實施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專項行動,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支持金融機構為鄉村振興領域提供信貸支持;優化涉農領域信貸投向,重點做好糧食穩產保供、鄉村振興重要產業、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科技創新等領域信貸資金投放。
在農業保險方面,《方案》部署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推動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農產品保險發展,用好用足稻穀、小麥、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支持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穩定農戶收益。
政策協同提升效能
投入管道不斷拓寬的同時,如何讓不同領域、不同管道的政策和資金形成合力,也是《方案》關注的重點。
據介紹,《方案》提出促進政府投入、金融支持、民間投資協同發力,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對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擔保支持,加快健全各級農業融資擔保平臺,支持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發揮積極作用,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擔保服務;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通過各級政府重大專案管理平臺、農業農村投融資專案庫向金融機構、民間資本推送涉農專案資訊。
產業政策、投資政策、貿易政策的協調聯動同樣被納入《方案》的制度設計,旨在建立三者聯動的機制,放大政策集成效應,促進消費和投資、供給和需求良性互動。加強市場資訊發佈和預期引導,促進農產品產供銷精准銜接,優化供給端、創新流通端、啟動市場端,滿足多樣化、品質化、差異化消費需求,引領供需結構升級。
圍繞穩定收益預期、增強投資動力,《方案》還提出推動價格政策、補貼政策和保險政策“三位一體”、同向發力。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推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準;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托底功能定位,合理確定最低收購價水準;完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推進補貼機具有進有出、優機優補。
在此基礎上,強化保險在風險分擔、損失補償、融資增信等方面的作用,發揮保險機制對財政補貼資金的放大效應,助力農民增收。
依法規範優化環境
投入機制能否有效運行,既取決於資金政策,也離不開規範的制度環境和有效的監督管理。
《方案》明確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壓實地方政府鄉村振興投入責任,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時,發揮規劃對農業農村投資的引導和規範作用,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常態化工作協調機制效能,精准做好融資輔導和金融支持,進一步做好鄉村振興投入統計工作。
在要素保障方面,《方案》強調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大鄉村振興各類要素保障力度,促進各類要素資源高效配置;嚴格落實鄉村振興相關土地政策,節約集約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推動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傾斜安排新增用地指標,出臺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辦法,分類保障鄉村發展用地,優先保障農業農村專案用水、用電、用能等方面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專門提出優化投資環境,要求增強農業農村投資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切實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同時,要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防止各類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農民利益。
圍繞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方案》明確強化服務意識,優化審批流程,細化量化服務標準,為經營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落實好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抓好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落實落地。
在強化監督管理和激勵約束方面,《方案》提出健全鄉村振興政府投資專案全生命週期監管和資金全鏈條監管體系,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監管效能,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做好政策和專案資訊公開,切實防範擠佔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
同時,加強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成效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更加精准服務鄉村振興;強化鄉村振興領域專案支出績效評價,按專案類型制定不同績效評價指標,提高績效管理實效。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將資金專案監管、績效管理等結果作為財政預算安排、投資規模確定、支持政策調整的重要參考。 (蔣起東 王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