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護生態環境 共同築牢綠色屏障

漫畫/高嶽

盜采泥炭破壞黑土地肌理、設套捕麅觸碰野生動物保護紅線、非法捕撈傷害江河生態……生態環境無小事,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破壞生態環境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今年我國六五環境日的主題為“全面綠色轉型,共建美麗中國”。近日,《法治日報》記者選取黑龍江省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所轄基層人民法院辦理的幾起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通過以案釋法,引導公眾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共同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

盜采泥炭損毀黑土

獲刑同時擔責修復

黑土地被譽為“耕地中的大熊貓”,是珍貴的土地資源,泥炭是分佈在黑土表層以下的不可再生礦產資源,富含有機質,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對保持水土、涵養水源意義重大,盜采泥炭會破壞黑土地的土壤結構與生態平衡。

2023年4月初,被告人寇某某與他人商議,計畫在黑河市愛輝區西崗子煤礦後山開採泥炭售賣,同年4月12日至17日,寇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雇傭人員擅自盜采泥炭,最終盜采泥炭共計4581.4立方米,市場價值達74萬餘元,銷售部分泥炭獲利45萬餘元。經鑒定,涉案泥炭屬於非金屬礦產資源,盜采行為對當地黑土地造成了實質性破壞。

黑河市愛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寇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結合其犯罪事實、獲利情況和危害後果,判處寇某某有期徒刑3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同時判令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17.2萬餘元。

法官表示,違反法律規定盜采泥炭,會破壞黑土地的生態完整性,導致土壤肥力下降、水土保持能力受損。黑土地保護是生態保護的重要一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開採、破壞,法院對盜采泥炭行為的嚴懲,是以司法力量築牢黑土地保護的“防火牆”,讓珍貴的黑土地資源得到有效守護。

法官提醒,黑土地是大自然賦予我們的寶貴財富,保護黑土地人人有責。廣大群眾要樹立黑土地保護意識,發現盜采泥炭、非法佔用黑土地等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相關從業者更要嚴守法律底線,切勿為了一己私利觸碰生態保護紅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獵捕“三有”野生動物

情節嚴重構罪獲刑

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也是保護生物多樣性,守護地球的生態平衡。麅是鹿科麅屬的中小型動物,俗稱“麅子”,已被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作為“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我國法律嚴格保護。

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牛某某使用鋼絲套、彈簧套等禁用獵具,在五大連池市興安鄉林場附近的樹林內實施捕獵行為,獵得麅子2只,並將麅子運回家中肢解食用,公安機關在牛某某家中另外查獲1只麅子和1條麅子腿。

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牛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獵捕“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於其具有自首等從輕、減輕情節,並主動繳納生態賠償金,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牛某某拘役2個月。

法官表示,“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雖未被列入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名錄,但同樣是生態系統不可或缺的一環,對維護生態平衡有著重要作用。牛某某為滿足口腹之欲,使用獵套獵捕麅子,不僅傷害了野生動物,還可能對當地的野生動物種群造成影響,必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獵捕、殺害、食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均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犯罪。廣大群眾要樹立野生動物保護意識,摒棄食用野味的陋習,不使用獵套、獵夾等工具獵捕野生動物,用實際行動守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

禁漁期內非法捕撈

認罪認罰判處緩刑

魚類資源是江河生態的重要構成部分,設置禁漁期是為了讓魚類得以繁衍、江河得以休養生息,禁漁期內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不僅觸犯法律,也會對自然生態造成傷害。

2023年5月6日,嫩江市人民政府發佈“嫩江市禁漁期通告”,通告嫩江市境內嫩江幹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等水域自當年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為禁漁期。一個多月後,被告人李某某不顧禁漁規定,在嫩江市臨江鄉博爾氣村附近水域,使用“地籠”非法捕撈,被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抓獲,查獲魚類9斤、“地籠”2個,魚類被稱重後當場放生。經鑒定,李某某使用的捕魚工具“地籠”屬於禁止使用的漁具。

嫩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考慮到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

法官表示,魚類資源需要時間休養生息,每一次非法捕撈,都會對江河的生態鏈造成影響,禁漁期並非“一紙通告”,而是保護江河漁業資源的硬性規定,即便捕撈的漁獲物數量較少,只要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就構成刑事犯罪。法官提醒,保護生態環境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禁漁期、禁漁區的相關規定,不使用禁用漁具捕撈,不參與非法捕撈活動。 (張沖 李欣桐 郭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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