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治理高額彩禮司法解釋,以案釋法、以案促治,涉婚約財產糾紛增幅回落14個百分點。”
“持續推動治理高額彩禮,規制借婚姻索取財物和婚介機構不當牟利,嚴懲以婚嫁為名實施詐騙。馬某組織多名女子‘閃婚閃離’,騙取15個家庭2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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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多次談到治理高額彩禮。
彩禮本是歷史悠久的民間習俗,但高額彩禮既造成給付彩禮的一方家庭背上沉重經濟負擔,也給婚姻埋下糾紛隱患。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檔”連續六年對治理高額彩禮提出工作要求。最高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移風易俗的決策部署,引領全社會“讓婚姻始於‘愛’,讓彩禮歸於‘禮’”。
明確裁判規則
遏制高額彩禮陋習、培育文明鄉風是全社會的共同期盼。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就返還彩禮條件,規定了三種可返還情形,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禮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化,涉彩禮糾紛案件呈現兩種新情況: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僅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即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
涉彩禮糾紛案件裁判規則關乎群眾對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期盼,最高法制定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收到的200餘份回饋意見逐份慎重研究。
2024年1月,最高法發佈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就彩禮認定範圍、彩禮返還比例的認定原則等作出規定;針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後“閃離”等情形彩禮糾紛如何處理,婚約雙方的父母能否作為訴訟當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確,進一步統一了裁判標準。
弘揚新風正氣
社會生活中,彩禮與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區別較為模糊;以婚戀為名騙取彩禮錢財的不法行為以及彩禮給付形式、給付方式多樣化帶來爭議,最高法先後發佈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加強行為引導,弘揚新風正氣。
向騙取彩禮的違法犯罪行為鮮明“亮劍”,典型案例明確短期內多次“閃婚”並收取高額彩禮,可以認定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等裁判規則;強調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涉嫌騙婚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明確當事人以索要彩禮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不僅要退賠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有力震懾不法分子。
應對婚介亂象,典型案例明確婚介機構以保證“閃婚”為名收取高額服務費,應結合合同履行情況返還部分費用,促推婚介機構貫徹誠實信用原則,嚴格遵守行業規範,妥善履行合同義務。
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還在現行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框架內積極探索以婚姻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等款項的性質認定及處理規則,準確區分消費性支出與彩禮給付行為,為各級人民法院處理類似糾紛提供參考。

解紛關口前移
促推移風易俗,需要關口前移,做實“抓前端、治未病”。
最高法將涉彩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有機銜接,發揮全國一萬多個人民法庭紮根基層、深入群眾的功能優勢,以巡迴審判、以案說法、進村鎮(社區)宣講、及時制發司法建議、推動村規民約建設等多種形式,引導規範彩禮習俗。此外,人民法院還在參與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過程中,做實婚姻家事糾紛前端預防、多元化解。
作為錢塘江源頭的山區法庭,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馬金人民法庭,探索打造家事糾紛山區最優解。法庭分析彩禮返還及財產分割糾紛中的難點問題,製作《離婚案件財產處置法律指南》,選取具有典型意義的離婚案件在村社開展“家風故事”系列普法活動。指導轄區村將彩禮金額、隨禮數額納入村規民約,並針對高額彩禮現象向風險較高的村發出司法建議,獲得採納,治理後該村此類案件大幅減少。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團結人民法庭創建“聯動式”訴調機制。依託鎮綜治中心建設,與轄區村委會簽訂訴調對接協議,確定委託、委派調解工作流程,參與時間節點和方式等,做深做實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把包括涉返還彩禮糾紛在內的“家務事”化解在家門口。
團結人民法庭還注重裁判文書釋法說理,以示範判決推動類案高效化解。在審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按當地風俗舉辦婚禮並有短期的共同生活,法院審理後結合案情說法釋理,酌情判令一方返還部分彩禮,雙方均服判息訴。法庭以此判例為示範,助力訴前調處多起類似糾紛。
考慮到婚姻家事案件中離婚糾紛、婚姻財產糾紛以及高額彩禮糾紛案件特點,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西麗人民法庭推動全程調解,創新家事糾紛化解工作機制,組建“心理諮詢師+家事調解員+家事調查員”專業輔助隊伍,踐行全環節多元調解工作理念,有效推動柔性解紛、案結事了。
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人民法院積極配合民政、婦聯等部門的前端治理工作,打好“組合拳”,通過妥善審理相關案件,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推動文明鄉風建設。(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