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企業滿足有關前提下 可以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
來源: | 作者:木蘭 | 發布時間: 1198天前 | 633 次瀏覽 | 分享到:

本報訊(記者木蘭)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支持和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旨在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深度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務與保障。《意見》提出,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設立域外法查明機構,支持橫琴法院申請授權試點探索域外法適用機制。

《意見》對於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完善域外法查明適用機制、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簡化涉港澳案件訴訟程式、增進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等方面給出了具體舉措。同時,《意見》還根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側重點以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特點,因地制宜出臺了一些符合地方發展需要的舉措,如在橫琴合作區強化拓展橫琴法院職能作用、便利澳門居民工作就業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推動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方面,《意見》提出,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適用機制。支持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橫琴法院)設立域外法查明機構,重點加強包括葡語系國家(地區)、澳門在內的域外法查明服務,支持境內外法律專家在橫琴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支持橫琴法院申請授權試點探索域外法適用機制,在不違反我國法律基本原則或者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在橫琴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或者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商事規則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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