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規範和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有效維護醫療美容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
《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指出,將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製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廣告主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才能發佈或者委託發佈醫療美容廣告。
(據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