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靈活就業人員擬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不低於10%
來源: | 作者:廣州日報 | 發布時間: 1397天前 | 440 次瀏覽 | 分享到:
擬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以自願為原則參加公積金制度,以個人名義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由本人承擔。

本報訊 9月7日起,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開徵求《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意見,擬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以自願為原則參加公積金制度,以個人名義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由本人承擔。

徵求意見稿提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以自願為原則,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繳存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台港澳人員以及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可參照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徵求意見稿擬明確,靈活就業人員應當以個人名義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由本人承擔,屬於繳存人個人所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不低於10%。靈活就業人員在單位就職後,由該單位按規定繳存。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退出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制度,退出時銷戶並提取以靈活就業繳存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據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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