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行業發展乏力如何破解? 執法檢查報告建議 落實改革政策增強機構活力
  本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實施情況的報告12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

  報告指出,公證法實施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社會矛盾糾紛處於高發時期,法律服務需求增長迅速。但與此同時,公證行業發展乏力,公證業務量和公證員數量十幾年來增幅不大。此外,公證機構、業務數量兩極分化現象突出,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部分地區的公證機構體制僵化、服務領域狹窄,人民群眾新的服務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

  報告建議,結合檢查中各地區各類公證機構運行情況,研究論證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保留公證機構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可行性,由政府給予場所、人員、經費等保障;其他地區公證機構為非營利法人的社會服務機構,在堅持公益性的同時,按照市場規律運行,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優化和規範運行機制,通過改革落實事業體制公證機構的用人自主權和分配自主權,解決激勵不到位問題。市場化、競爭性的公證服務事項實行市場定價,服務價格協商確定。鼓勵不同體制機制公證機構良性競爭、合法競爭,以服務品質和效率論英雄。加大對公證資源不足地區政策扶持,通過選派公證員駐點執業、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等方式,解決欠發達地區公證機構人員短缺問題。

  針對公證機構普遍反映的核實難、資訊共用難問題,報告建議,進一步加強公證資訊化建設,積極推進在人口基本資訊、婚姻、收養、不動產登記、企業登記等方面辦理公證所需數據的共用和線上查詢核驗工作。加大對虛假公證當事人的打擊力度,將公證不誠信行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並實施失信懲戒等。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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