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截至今年11月,全國法院共設立2149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近3年來,各級法院審結各類環境資源審判案件超70萬件。
這是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舉行的第三次全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在會議上表示,各級法院近年來加強對生態環境、野生動植物、自然人文遺跡的司法保護,審結具有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發揮司法在環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營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良好氛圍。
最高法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刑事一審案件109544件,審結100300件;受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526184件,審結479206件;受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166623件,審結141272件;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024件,審結9706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29件,審結206件。
據介紹,2019年以來,我國環境司法裁判規則持續完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已基本形成,審判職能歸口模式廣泛推行,已有28家高級法院實行審判職能“三合一”歸口模式。各地法院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模式,不斷深化司法協作機制。同時,最高法加強環境司法案例資源共用,推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資料庫收錄我國兩批20件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和4部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向世界展示中國環境司法生動實踐。
(羅沙 董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