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資訊公示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要求商品房銷售時必須公示範圍內危險場所、規劃的路橋、隧道、變電站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情況及其建設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等。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相關資訊,並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公示《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而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的,應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檔、經紀服務授權委託書等。
同時,商品房專案規劃總平面圖、綠地率、建築間距、建築層數、戶型詳圖,以及公共配套說明、地下停車位平面圖和停車位元配比等也需要公示。
通知還提出,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設施因素所在位置也需要公示,包括垃圾分類收集房、建築垃圾臨時堆放點等垃圾處理設施,配電房、燃氣供應站、公共廁所、化糞池等資訊。
同時,通知還強調要公示專案周邊影響因素。包括項目紅線外1000米內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及其他危險場所。專案紅線外100米內高壓線路、微波通道、無線通訊基站及其他輻射源。專案紅線外200米內規劃的路橋、隧道、變電站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情況及其建設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
(據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