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個人帳戶跨省共濟 還有哪些障礙?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日前發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跨省共濟經辦規程(試行)》,規範職工基本醫保個人帳戶跨省共濟。哪些人可以成為共濟對象、共濟資金能用於哪些支出、共濟人個人帳戶的錢怎麼給被共濟人使用……針對這些關心問題,這份全國層面的操作指南做出了哪些規定?要實現年底全面落地實施的目標,各地接下來還需暢通哪些政策支持?  

  如何看待《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跨省共濟經辦規程(試行)》的重要性?

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中心處長 王芳: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發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跨省共濟經辦規程(試行)》,它的重要意義主要是解決了參保群眾個人帳戶跨省共濟的需求,進一步擴大了共濟的範圍,也進一步減輕了參保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  

和之前的省內共濟相比,最大的突破是依據我們國家統一的資訊平臺,設立個人醫保錢包,通過這個載體加快推進了個人帳戶跨省共濟的目標實現,這項新政進一步優化了個人帳戶的制度,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強化了家庭共濟功能,將個人共濟的範圍從省內擴展到了全國,這樣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的錢,不僅可以給省內的家人用,還可以跨省給家人用,將沉睡的個人帳戶資金進一步活化,轉換成了家庭健康的保障金。  

  被共濟人員資質要求是否必須參保?

王芳:這一次跨省共濟被共濟人的範圍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同時,參保人還應該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被共濟人要麼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共濟人通過醫保錢包為被共濟人設定共濟額度,被共濟人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將可以使用共濟額度支付。醫保可以支付被共濟人就醫購藥的個人負擔費用、居民醫保、長期護理保險和個人參保的費用。  

這次檔主要是規範個人帳戶跨省共濟這項工作,不改變現行的醫保參保繳費的相關規定。  

  親屬真實性如何核驗?如何防範冒用親屬?

王芳:比如兄弟姐妹確實屬於共濟範圍,國家醫保局為了讓群眾更便利享受到紅利,指導地方優化了辦理流程,大概是三個步驟:  

建立共濟關係,由共濟人簽訂承諾書,承諾資訊的真實準確;  

為被共濟人設定共濟額度;  

‌共濟關係生效‌後,醫保系統交互傳輸相關的數據資訊,被共濟人就可以在就醫購藥參保繳費的場景下實現共濟功能。  

儘管我們實現的是承諾制,是想簡化手續,但是我們的智能審核監管,資金流向的監測等等配套措施會跟進。  

依據此次的檔,兄弟姐妹建立共濟關係,設定的共濟額度,它不是代表真正的醫保基金支出,只有在被共濟人發生消費的場景下,比如發生就醫購藥,這個時候才真正出現了醫保基金的支出,這種方式從制度設計機制的建立上,就減少了違規行為的發生。  

  通過怎樣的清算、調劑機制,來調動地方推進跨省共濟的主動性?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醫保研究室主任 王宗凡:首先個人帳戶使用主要是參保人,擁有個人帳戶參保人的選擇權,並不涉及另外一個醫保統籌基金,通常是政府統籌來使用的,個人帳戶的使用是有選擇權。  

在個人帳戶的使用中,可能會出現個人帳戶的使用,有些地區是流入區域,有的地域是流出的地方,這種狀況可能是跟個人帳戶的積累量有關系,同時也有個人的選擇,這種情況最後是流入還是流出,情況比較複雜。  

不管是哪種情況,作為地方政府,參保人能夠把個人帳戶用起來,使他的親屬使用上,體現親情之間的互助,我覺得這是政府應該積極努力、為體現家庭的互助共濟來做好公共服務的工作,來幫助他們能夠把個人帳戶用起來,發揮共濟作用,這是政府應該需要做的事情。(楊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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