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住房城鄉建設部5日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更好滿足繳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費需求。
徵求意見稿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一)支付房租的;(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四)裝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定額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六)離休、退休的;(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徵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具體辦法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加強住房公積金數位化能力建設,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業務協同,推動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提出回饋意見的途徑和方式包括:一、電子郵件:gjjtl@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法規司,郵編:100835。意見回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5日。(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