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海軒)5月12日晚上,治安警察局人員於孫逸仙大馬路執行測速行動期間,截查一輛涉嫌超速的輕型汽車,發現男司機正處於禁止駕駛狀態,遂將其帶返警局處理。
經調查,涉案男司機較早前因超速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其聲稱記錯禁止駕駛期限。

涉案男司機為約30歲內地外雇,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92條“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罪第1款,結合《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加重違令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由於涉案男司機駕駛時超速,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31條“一般車速限制”,本局已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