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高嶽
北京市豐臺區的陳女士曾在服裝廠做流水線車工,每天不僅工作辛苦,還有嚴格的上下班考勤,後來工廠搬遷到外地,她不願背井離鄉,便在家附近的社區一樓租了一間空房,於去年三月開了一家依靠老顧客介紹的手工改衣店。開店後,社區法律服務志願者為她定制相關服務協議,寫明專案、工期、價格、返修責任,避免了可能發生的糾紛。在社區做了登記備案後,居民更信任,改衣店的客源也比之前多了一倍。
陳女士的經歷,是我國加強廣大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障的生動體現。
據測算,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超過2億人。作為我國就業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靈活就業以其門檻低、形式活、適配性強的特點,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強勁活力,既拓寬了勞動者的就業管道,也為企業發展提供了靈活高效的用工支撐。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靈活就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通過依法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實施精准監管,能夠解決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有人用沒人管”“幹得多保障少”的困境,推動靈活就業實現從過去“粗放發展”到現在“規範有序”的深刻轉型。
搭建法治框架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我國立足靈活就業發展實際,構建起全方位、多層次的法治保障體系,為靈活就業劃定清晰的發展邊界。
2021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從國家層面將平臺用工劃分為符合確立勞動關係、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民事關係三種情形,為自主經營的靈活從業者保留充分的就業自主性,也為規範平臺用工提供了政策指引。
2025年,《國務院關於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情況的報告》提出,我國將抓緊出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
今年1月27日,人社部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我國將制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辦法》,進一步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基準和企業勞動保護責任。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政律師認為,分層分類規制徹底結束了靈活就業領域“無規可依”的狀態,相關指導意見明確了不同用工關係的界定標準,禁止平臺通過承包經營、引導註冊個體工商戶等方式規避用工責任,配合相關社保補貼規則,讓平臺、合作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權責利關係清晰明確,為靈活就業的規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社保覆蓋的優化和糾紛化解機制的完善,是發展框架的重要支撐。202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提出,強化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體作用,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目前已有部分城市設置平穩過渡期,推行彈性繳費規則,讓“保障跟著人走”成為現實。此外,據統計,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國已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中心3000餘家,累計調解糾紛3萬餘件。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兩高(上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吉平說:“從社保參保的便利化到維權管道的暢通化,從演算法規則的民主化到職業傷害的保障化,一線實踐充分證明,法治不僅是規範靈活就業發展的‘硬約束’,更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軟支撐’。靈活就業不再是‘無依無靠’的就業方式,而是充滿溫度、擁有堅實保障的職業選擇。”
築牢保障根基
兩年前,湖北的李師傅曾在推拿店打工,不僅要被門店抽走不少提成,還要遵守嚴苛的上下班時間,遇到難纏的顧客往往只能忍氣吞聲。後來他考取了正規推拿師證書,開始從事上門推拿服務,只服務熟客和由熟客轉介紹的客戶。
李師傅說,自從去年開始選擇靈活就業後,收入全部歸自己,比在店裏打工翻了一倍;可以自主選擇客戶,拒絕不合理要求,工作更有尊嚴;時間高度自由,兼顧家庭與健康,真正實現了“工作為生活服務”。
“靈活就業也可以參保,快速理賠,遭遇職業傷害也有了保障。”李師傅說。
靈活就業要想規範發展,需要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釋放就業活力。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指導性案例,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對於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依法認定勞動關係,保障勞動者依法享受勞動權益。
2025年4月,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擴大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通知》,決定擴大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與傳統工傷保險不同,“新職傷”由平臺企業直接繳費,採取按單計費、按月訂單量申報繳費方式,既不以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也不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上述通知明確用三年時間,從擴容省份、新增企業、拓寬行業三個維度分步驟、漸進式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擴圍工作,進一步兜住、兜准、兜牢職業傷害保障底線。
人社部於2025年7月發佈的《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明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的範圍及保障水準。當前,已有一些地方出臺規範解決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比如,江蘇省明確用人單位須為超齡勞動者單獨繳納工傷保險;浙江省寧波市探索“超齡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商業保險補充機制。
郭政表示,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的推行,填補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空白,是法治以剛性制度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的重要體現,而相關規定的制定有助於為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職業傷害保障等權益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保持優勢發展
採訪中,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說:“近年來,我國在靈活就業領域的制度建設,形成了穩定的靈活就業用工規則,有效減少了勞動爭議,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我國逐步實現了靈活就業領域特定群體保障制度的全覆蓋,即將制定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辦法,更是讓數字時代的靈活就業有了專門的規則指引,法治的基石作用愈發凸顯。”
針對靈活就業領域依然存在的社保覆蓋不足、糾紛化解難等問題,徐吉平建議,首先要繼續推動職業傷害保障全覆蓋,加大試點推廣力度,逐步實現全國、全行業、全企業覆蓋,讓所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都能享受職業傷害保障;其次要進一步修訂社保繳納政策,除取消戶籍限制外,還可設置預繳費制度、實行“按單按比例繳費”,並通過政府補貼、平臺承擔部分費用等方式,減輕靈活就業者的社保繳費壓力;最後,要持續暢通維權管道,開設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專項通道,加急處理相關案件,鼓勵專業律師開展法律援助,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時間與經濟成本。
“在長效監管方面,要落實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平臺用工情況報告制度,實現全流程動態監管,同時細化‘不完全勞動關係’的權責邊界,依託《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結合零工市場規範化建設,在保持靈活就業優勢的同時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郭政補充道。
□ 記者手記
重慶市個體攤販劉大姐,在街道便民服務點完成攤位登記、備案、規範經營告知後,擁有了固定的標準化攤位,經營秩序愈發穩定,心裏也多了份踏實,再也不用上演“貓鼠遊戲”般的占道經營博弈;河北省搬運工老趙,通過村裏的“零工超市”對接活計,薪酬結算、工作要求都有明確約定,工作人員全程協助對接,有效避免了務工糾紛……
我在採訪中瞭解到的這些發生在靈活就業者日常工作中的細微變化,正是我國靈活就業領域從粗放發展走向規範有序的生動縮影,更是法治為靈活就業保駕護航的真實寫照。
從曾經的“有人用沒人管”,到如今權益有保障、維權有管道,我國靈活就業領域正以法治為帆,實現從“粗放發展”到“規範有序”的轉型,並成為就業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分層分類規制,是法治規範靈活就業的關鍵。我國明確平臺用工三類情形,劃定勞動關係認定標準,既為受平臺管理的勞動者撐起勞動法“保護傘”,也為自主經營從業者保留靈活空間。職業傷害保障制度試點擴圍,填補了非勞動關係從業者的社保空白,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也有了法律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法治規範並不意味著要犧牲靈活就業的“靈活性”,而是在保障與活力間找到平衡點。彈性社保繳費規則適配靈活就業者收入特點,穿透式監管緊盯用工事實防止平臺“去勞動關係化”,頭部平臺“守門人”制度從根源上壓實權益保障責任。
可以說,我國靈活就業領域的法治建設越來越完善。法治不僅為靈活就業劃定了發展的“紅線”與“底線”,更為其注入了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在法治的護航下,靈活就業將不再是“臨時的選擇”,而是更加穩定、更有保障、更具活力的就業形態,既為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也為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持續注入新動能,讓每一位靈活就業者都能實現從“就業”到“樂業”的美好願景。(韓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