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高嶽
“媽媽,這個是什麼,是玩具麼?”近日,在北京市某住宅社區的電梯轎廂裏,一名6歲的小男孩指著正在迴圈播放的避孕套廣告,一臉好奇地向母親李女士發問。
李女士不知該如何回應,只能含糊其辭地說“是大人用的東西”。這樣的尷尬場景,如今在部分居民社區的電梯轎廂裏時常出現。
電梯作為一種垂直運輸設備,是居民日常高頻使用的公共空間,但卻因為成人用品廣告不分時段、無差別播放或張貼,讓未成年人被動接觸不適宜內容,引發家長普遍擔憂。
高頻次無時間限制播放
近日,記者隨機走訪了北京市多個高層住宅社區,發現這些社區的電梯內均存在各類商業廣告張貼或播放的情況,其中,部分社區電梯內播放避孕套相關成人用品廣告,且高頻次、無時間限制播放。
在某社區,電梯裏的電子屏每3分鐘進入一個迴圈週期,其中會滾動播放15秒的避孕套廣告。廣告畫面中,既有情侶近距離擁抱、互相依偎的場景,也有產品外觀的展示,與兒童學習機、藝術培訓、家政服務等面向全年齡段受眾投放的廣告交替播出。
在另一個社區的單元樓電梯,記者選擇工作日7時30分至8時、16時30分至17時的居民出行高峰期蹲點觀察。未成年人數量占比超過三成,年齡跨度從四五歲的幼兒到十二三歲的青少年,進入電梯後,大部分孩子第一時間循著聲音看向廣告螢幕,看完迴圈播放的廣告。
每當避孕套廣告播放時,大部分未成年人觀看時充滿好奇和不解。一名送孩子上學的家長頗為無奈地說:“每天早晚接送孩子都要乘坐電梯,廣告一播放,孩子就問東問西,我不知該如何解釋,總不能對一名小學生講這些成人話題吧。”
另一名家長說,她每次遇到這種情況都手足無措,不解釋又擔心孩子好奇亂猜測,解釋又不知該如何用孩子理解的語言表達。
天津某社區業主王先生有同樣的經歷。他8歲的兒子已經形成“有廣告才是電梯”的固有認知,前不久手繪了幾張“小廣告”,偷偷貼在電梯裏,“小廣告”的圖案都是模仿電梯裏的商業廣告,還寫上自己編入的廣告語,成人用品廣告夾雜其中,這讓他擔心,孩子過早接觸會產生不良影響。
物業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電梯廣告多由合作傳媒公司負責投放,物業主要負責提供投放位置,收取相應廣告費用,對廣告內容僅做簡單審核,“只要沒有明顯低俗畫面和敏感辭彙,一般都會放行”。
該工作人員坦言,物業並未考慮過這類廣告對未成年人的潛在影響,很少收到業主針對此類廣告的集中投訴,“我們不會過多干預,畢竟這也是社區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有受訪業主表示:“電梯是全年齡段居民的公共空間,希望物業能篩選電梯廣告內容,減少甚至杜絕成人用品廣告在住宅電梯內投放,讓我們帶孩子乘電梯時不再面對類似的尷尬。”
差異管理明確適用場景
社區住宅電梯該不該投放成人用品廣告?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電梯作為不特定多數居民日常高頻使用的公共空間,投放成人用品廣告必須嚴守廣告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鄭寧介紹說,廣告法明確規定,禁止廣告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內容;民法典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是對公共空間廣告內容的基本約束,廣告內容必須與公共空間的屬性和居民的普遍接受度相適應,避免對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心理不適。
在她看來,如果成人用品廣告中出現帶有性誘導的文案,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潛在危害,不符合公共空間廣告的投放要求。
在陝西稼軒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振寧看來,在社區住宅電梯裏投放成人用品廣告,核心合規底線主要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投放內容要合規;二是投放程式要合法。
袁振寧說,在投放內容方面,在公共區域投放成人用品廣告,其內容不得含有淫穢、色情、低俗或性暗示的畫面、文字等。同時,考慮到居民區可能有未成年人經常出入,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投放廣告時還應充分考慮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不要在未成年人經常出入的時間段高頻次播放成人用品廣告。
“在投放程式方面,電梯作為業主的共有部分,業主對其享有管理權。因此,在業主高頻使用的電梯內投放廣告,需經過業主的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投放。”袁振寧說。
針對目前執法中判定此類廣告是否“違背公序良俗”“低俗”標準較為主觀的問題,鄭寧認為,要兼顧法律剛性與實踐可操作性,首先應建立對於“低俗”的分級評判體系,明確禁止性清單,讓執法有章可循。
“不能簡單地用‘低俗’這一模糊概念來判定,而應結合投放時段、受眾群體、區域文化特點等因素綜合評估。”鄭寧解釋道,比如在未成年人出行高峰時段投放成人用品廣告,其“低俗”的判定標準就應更為嚴格;而不同地區的文化接受度存在差異,評判時也應充分考慮這一因素。此外,她還建議引入行業協會、社區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爭議廣告進行聽證,通過多方參與的方式避免執法主觀性,確保判定結果的公平公正。
袁振寧建議,一方面,應從客觀上明確此類廣告的禁止性清單,比如,參照房地產廣告中明確不得“以專案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專案位置”要求,明確“低俗”“違背公序良俗”具體的判定標準;另一方面,應根據電梯使用的場景不同,對此類廣告進行區別限制。比如商業辦公類型的電梯內,此類廣告的限制條件可以不那麼嚴格,但在住宅區域內的電梯,因經常有未成年人出入,限制條件應該更嚴格。對此類廣告進行差異化管理,既符合不同場景的使用需求,又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尊重業主知情權決策權
在住宅電梯廣告投放方面,如何平衡商家的推廣需求、物業的經營權利和居民的公共空間權益?
鄭寧認為,物業企業應當盡到告知義務。物業公司在電梯等共有區域引入商業廣告前,必須就廣告主、內容、形式、收益方案等關鍵資訊,提前向業主進行充分公示,並依法經業主大會或符合規定比例的業主同意。物業不能單方面決定廣告投放,必須尊重業主的知情權和決策權。
在她看來,可以建立公共空間廣告發佈負面清單與分類管理制度。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會同住建等部門,研究制定針對電梯、樓道等封閉式、高頻接觸的公共空間廣告發佈指引。明確將成人用品等易引發不適或爭議的廣告類別,列入需經特殊審查或原則上禁止投放的清單。通過分類管理,既能滿足部分商家的合理推廣需求,又能保障公眾的公共空間權益。
在袁振寧看來,平衡商家的推廣需求、物業的經營權利和公眾的公共空間權益,本質上是對各方權益的取捨,前提是保證公共權益和維護業主權益,在此基礎上為商家開闢合理的推廣出口。應該從立法、執法和行業自律三個層面共同形成合力,構建多元治理體系。
袁振寧認為,在立法層面,由市場監管部門出臺此類廣告的規範指引,明確此類廣告的投放尺度要求、審批程式等內容。在執法層面,建立“事前審查+事中監管+事後追溯”機制,要求廣告公司在投放前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廣告內容,由監管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從源頭杜絕違規廣告進入公共空間;社區網格員定期巡查電梯廣告,及時發現違規線索,實現事中動態監管;對違規投放的商家與物業公司,採取罰款、列入失信名單等聯合懲戒措施,提高違規成本,形成有力震懾。
“在行業自律層面,應推動成人用品行業協會制定廣告自律公約,引導企業採用含蓄、健康的廣告創意;物業行業協會需明確物業管理邊界,督促物業企業履行‘先徵求意見、後投放廣告’義務,加強對物業廣告投放行為的監管。通過行業自律,使商家和物業自覺規範自身行為,實現多方利益的和諧共贏。”袁振寧說。(韓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