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我國反壟斷法律體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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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律體系更加系統,執法程式規定更加規範,針對平臺經濟等重點領域的規定更加完善,對經營主體的合規指引更加明確,提高了反壟斷法的可預期性和可操作性。

 

“十四五”時期,我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關於“統一市場基礎制度”的要求,持續完善反壟斷法律體系,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整體看來,反壟斷法律體系更加系統,執法程式規定更加規範,針對平臺經濟等重點領域的規定更加完善,對經營主體的合規指引更加明確,提高了反壟斷法的可預期性和可操作性。”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消除制約要素資源流動堵點

 

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黨中央、國務院涉及市場准入、要素配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的政策措施,針對各類市場主體面臨的市場壁壘,均要求促進公平競爭,破除制約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為反壟斷法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2022年8月反壟斷法完成首次修改,將鼓勵創新納入立法目的,增加平臺經濟反壟斷等規定,規定了更嚴格的法律責任,更加有利於保護公平競爭,促進創新和高質量發展。2023年12月《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完成修訂,調整申報標準,降低經營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4年6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佈,以行政法規系統規定審查標準、機制和監督保障,實現公平競爭審查的法治化。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了反壟斷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法治基礎。民營經濟促進法等重要立法也設立公平競爭專章,要求保證民營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公平競爭的理念越來越深度融入我國重要立法之中。

 

“十四五”時期,經過不懈努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暢通和做強國內大循環方面形成了系列有效保障機制,消除了系列制約要素資源流動的堵點卡點。

 

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的制度更加健全。還制定了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等12部支撐法律實施的配套規章。

 

規制市場壟斷的執法更加有力。加強對重點領域壟斷風險的監測評估,強化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為防範和制止網路市場無序競爭設置了紅燈、劃出了底線。持續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查處供水、燃氣、建材、機動車檢測等領域壟斷案件。

 

源頭預防制止壟斷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持續完善反壟斷配套立法,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包括2部行政法規、5部規章、9部指南、2部指引、1部規範性檔在內的法律制度體系,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了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制度環境。制修訂《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5部規章,針對三類壟斷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分別作出規定。

 

推動制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關於藥品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4部指南。制發《企業境外反壟斷合規指引》等2部指引,為反壟斷執法和企業反壟斷合規提供指導。出臺《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保障執法機構依法行使裁量權。

 

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社會各方明法於心、守法於行,離不開加強競爭宣導。

 

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許多壟斷案件中,行業協會成為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的“牽頭人”和“推動者”。為引導行業協會進一步規範自身行為,《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關於行業協會的反壟斷指南》出臺,督促行業協會加強壟斷風險識別、評估和防範,為其規範履職設置“紅綠燈”。2024年,市場監管總局舉辦首屆行業協會反壟斷合規能力提升培訓班,聯合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多措並舉做好指南宣貫實施工作。

 

為了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提升經營主體反壟斷合規意識和能力,市場監管總局創新工作方式,主動打造反壟斷合規講堂品牌活動,加強與民政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民航局等部門協同聯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連接政府與經營主體的獨特優勢,面向燃氣、保險、醫藥、民航、機動車檢測、畜牧業等重點領域舉辦10期講堂,主動“送法上門”,推動關口前移,約3萬人線上、線下參加,大力營造崇尚公平競爭的社會氛圍。聽課人員表示,反壟斷合規講堂“務實管用”“收穫很大”,紛紛點贊。

 

進一步完善監督保障機制

 

2022年修改的反壟斷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明確涉及市場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四類政策措施的19項審查標準,建立抽查、舉報、督查、監督保障制度,規定約談等處置措施和違反該項條例的法律責任,提高了制度的權威性和剛性約束。

 

2025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將審查標準細化為66項具體情形,明確例外規定的具體含義,進一步完善了審查機制、程式和監督保障機制。2024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公佈《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加強和規範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

 

2024年以來,各地均建立了對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臺的重要政策措施會同審查制度,通過事前審查有效防範出臺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規範了政府行為,激發了市場活力。

 

各地通過促進公平競爭積極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海南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將促進公平競爭作為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舉措。浙江制定《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打造更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廣東省政府出臺《廣東省進一步推動競爭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落地的實施方案》,通過競爭政策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準。北京市房山區、天津市西青區、河北省保定市、河北雄安新區四地市場監管部門簽署《京津冀四地公平競爭跨區域協作發展協議書》,建立“培訓交流機制、疑難案件會商機制、公平競爭互查機制、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聯合普法宣傳機制”,探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區域合作機制,破除區域壁壘。(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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