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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草局制定出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是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促進林下經濟產業發展,拓寬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路徑的重要舉措。
為加快發展林下經濟,助力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近日印發《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下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從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發展林下經濟、明確林下經濟林業直服用地範圍、鼓勵“場村合作”發展林下經濟、推廣“林業標準地”模式發展林下經濟、創新林下經濟投入機制、強化林下經濟科技支撐、優化林下經濟產品產銷服務、加強林下經濟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舉措,促進林下經濟發展。
強化林下經濟政策有效銜接
林下經濟是指以林地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為依託,發展起來的林下種植業、養殖業、採集業等複合經濟業態。我國豐富的林地資源為林下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林下經濟,伴隨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放活集體林地經營權,越來越多的經營主體從事林下經濟活動。目前,全國林下經濟林地利用面積6億多畝,產值1萬多億元,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發展林下經濟,壯大林草產業。
國家林草局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林草局制定出臺《措施》,是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促進林下經濟產業發展,拓寬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路徑的重要舉措。”
上述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措施》,對於提升產業服務能力,增強經營主體信心,激發林下經濟發展活力,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同時,森林法對發展林下經濟作出了規定。國家林草局制定出臺了相關檔,明確科學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下經濟。202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適度發展林下經濟。
制定出臺《措施》是落實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強化林下經濟政策有效銜接的需要。《措施》對林下經濟的發展空間、主體培育、資源投入、產銷銜接、組織管理等提出了明確支持舉措,為各地引導林下經濟集約化、規範化發展強化了政策支撐。
此外,我國森林資源豐富,但傳統林業經濟模式單一。《措施》的出臺,以制度創新和實踐探索,培育綠色經濟新增長點。通過發展林下經濟重構人、林、地關係,將生態保護的外在約束轉化為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科學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確保產業發展與生態建設良性互動。
體現保護與發展有機統一
發展林下經濟是推動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的有效路徑。此次出臺《措施》,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是如何保障林下經濟發展空間的?
上述負責人介紹,《措施》首先明確了生態優先這個大前提,維護森林生態與發展林下經濟是一體兩面,沒有良好生態就沒有林下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必須在築牢生態根基的基礎上發展林下經濟。
為此,《措施》提出兩條原則:一是功能相容,發展林下經濟要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相適應,要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響森林整體功能的前提下進行;二是空間複合利用,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間、林地林緣,發展林下種植、養殖、採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複合業態,拓展森林食物生產空間,提升森林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益。遵循以上前提和原則,經營者可優先利用商品林、適度利用公益林,科學有序開展林下經濟活動。
同樣,《措施》中關於林下空間優化、直服用地管理的內容,充分體現了保護與發展的有機統一。
《措施》明確,允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分類型、分情況設計撫育經營保留林木株數、鬱閉度等指標,指導各地因地制宜開展森林撫育經營,以滿足森林培育、林下經濟發展的需求。將林下經濟林業直服用地範圍與新發佈的林業行業標準《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工程設施用地規範》有效銜接,明確了為發展林下經濟修築的生產道路、管護設施、生產資料用房和貯存場(庫、室)、移動設施和裝置、配套設施等具體標準,為合理保護和利用森林資源、發展林下經濟提供基礎保障。
支持培育林下經濟經營主體
林業企業、合作社和廣大林農等經營主體,是推動林下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上述負責人介紹,《措施》以模式創新、機制創新支持培育林下經濟經營主體。
具體包括:創新“國有林場+”模式。鼓勵以林下經濟為重點發展“場村合作”,利用國有林場的資源、人才、技術優勢,以建設高標準林下經濟基地為抓手,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解決林農分散經營、效率低的問題。
推廣“林業標準地”模式。鼓勵在尊重林農意願的前提下,打造收儲平臺,如依託各類國資平臺和經營主體開展林地經營權集中收儲,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化解林下經濟生產中林地碎片化、利用單一化等問題,高效配置林地及配套資源,修築林業生產經營服務工程設施,為經營主體打造“拎包入駐”的良好環境。
創新林下經濟投入機制。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在用實用好現行財政政策的基礎上,推動創新金融支持林下經濟發展模式,聚焦林下經濟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等環節,為經營主體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探索建立林下空間經營權流轉等機制,推動金融機構開發林下經濟抵(質)押貸款等特色信貸產品,強化信貸投入,針對性化解林下經濟生產融資難題,讓“金融血液”更高效流向經營主體。
強化服務支撐加強組織保障
為促進林下經濟發展,《措施》部署了具體服務保障舉措。
上述負責人介紹,《措施》聚焦強化林下經濟服務支撐。其中,科技支撐覆蓋林下經濟應用技術研究和集成、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技術標準體系完善、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技下鄉等環節,依託鄉土專家、科技特派員等專業力量,送技術、送指導、送服務到林間地頭,為林下經濟專案提供“一對一、點對點”科技支撐。產銷服務著眼推動三產融合發展,引導佈局建設初精加工基地,打造“龍頭企業+基地+農戶”等利益聯結機制,助力打通種植、加工與市場全鏈條,讓林下經濟產品真正變為百姓餐桌上的健康食品和林農手中的純收入。
《措施》注重加強林下經濟組織保障。發展林下經濟作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促進林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要求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加強典型引領、政策指導、技術培訓、市場資訊服務,做好頂層謀劃,明確發展佈局、重點領域、目標任務和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林下經濟發展中來。
“下一步,我們將指導各地林草主管部門認真落實好《措施》,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做好監督管理,促進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讓‘綠水青山’真正成為百姓身邊的‘幸福靠山’。”上述負責人說。(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