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嫌拾遺不報被法辦

本報訊 (記者 海軒)早前,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稱其乘坐的士到路氹城某酒店,下車後發現手提電話遺留於車內,及後尋找不果,懷疑被人拾獲並據為己有,報稱損失約7,800澳門元。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現場監察系統、的士監控系統及事主提供的數據,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8月12日在關閘口岸將其截獲。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拾獲有關手提電話並將之帶回內地住所。 

 

涉案男子為30多歲內地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8月9日,治安警察局接獲一名市民報案,指其於雅廉訪大馬路某店鋪付款時遺留一個檔套(內有一條手鏈及現金8,200澳門元),經尋找不果,懷疑被人拾獲並據為己有,故報警求助。

 

經調查,上述店鋪員工表示較早前有一名女子到店稱其遺失現金,店員遂將有關檔套交予該女子。警員其後透過“天眼”系統及店鋪監察系統鎖定該名涉案女子,並於8月12日在惠愛街附近將其截獲。

 

經查問,涉案女子稱懷疑較早前在上述店鋪丟失一張1,000澳門元紙幣,故翌日到店詢問,惟店員將一個檔套交予其確認,當下因貪念而謊稱物品屬於其個人。隨後,警員在涉案女子住所起回部分贓物。

 

涉案女子為約40歲印尼籍外雇,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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