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桂英)3月26日,治安警察局接到渡船街某店鋪職員報案,稱其在店鋪內發現一名可疑女子,懷疑該女子與較早前店內兩宗盜竊案有關,故報警求助。警員接報前往上址,並在涉案女子身上搜出四件未付款的商品。
經查問,涉案女子承認分別於3月20日、24日及26日在有關店鋪內共盜取八件商品,並將有關商品放在家中自用,警員隨後在涉案女子之住所內搜出有關贓物,店鋪共損失約3,400澳門元。
涉案女子為約60歲的澳門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97條“盜竊”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