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海軒)日前,治安警察局警員於沙梨頭北街執勤期間發現一輛違泊之輕型汽車有明顯損毀,懷疑早前曾發生交通事故,經致電車主,其聲稱涉事車輛已借予其男友,並曾接獲其男友致電告知曾發生交通事故。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發現涉事車輛於黑沙環中街駛至何賢紳士大馬路期間,多次撞及路旁石壆、花圃及鐵欄等多項公物,事故後,該車輛沒有停車便駛離現場。事發當日下午,車主之男友到本局承認為涉事車輛之駕駛者,聲稱案發當天淩晨駕車駛至何賢紳士大馬路失控撞及路旁石壆,並表示以為沒有涉及人員受傷故不報警處理。
涉案男駕駛者為年約40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79條“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罪及《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就涉案男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多次違反包括過實線、駛入導流實線及左側超車等多項違反《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規章》之規定的行為,本局已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