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部門聯合印發困境兒童個人資訊保護工作辦法 不得利用困境兒童個人資訊賺流量直播帶貨


本報訊  記者24日從民政部獲悉,為規範困境兒童個人資訊使用,保護困境兒童個人資訊安全,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民政部等18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困境兒童個人資訊保護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困境兒童標籤化,不得利用困境兒童個人資訊博眼球、賺流量,不得利用困境兒童個人資訊進行募捐、直播帶貨等。

 

《辦法》明確,困境兒童個人資訊,是指以紙質、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困境兒童的各種資訊,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資訊。各有關部門通過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方式處理困境兒童個人資訊,應當依法進行,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處理、誰負責”的原則,並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辦法》明確,地方各級黨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服務機構等在案件偵查、調查取證、審查起訴、法律監督、司法審判、法律援助、律師代理以及典型案例發佈等工作中,應當依法做好涉案困境兒童個人資訊保護工作。

 

《辦法》還要求,各有關部門處理不滿十四周歲困境兒童個人資訊,應當取得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處理年滿十四周歲困境兒童個人資訊等相關資訊,應當依法取得困境兒童同意,並以明確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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