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小販管理制度》法案。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法案後,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根據政府代表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六月底全澳共有六百五十九個小販攤檔,其中五百五十四個持有准照,包括五百五十二個固定攤檔及兩個流動攤檔,剩餘的一百零五個攤檔空置。小販攤檔的數量由二零一九年的八百八十二個,下降至今年的五百五十四個,政府代表認為此變化是與小販攤檔自然流失有關。
政府計劃逐步淘汰流動小販檔及“散檔”。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考慮到城市發展,流動小販檔對道路產生壓力,且現存的兩個流動攤檔大多數時間亦是停留在固定地點,因此在法案生效後將安排該兩個攤檔遷到其它的固定地點繼續經營,且不會再新增流動小販檔。至於現時分佈在街道上的“散檔”,政府考慮到對街道及衛生環境造成影響,將透過協商安排其遷移至鄰近地區經營,又或等待其自然流失。
市政署計劃在新法生效後,會展開對全澳小販區的分析研究,尤其考慮小販區所在的社區屬性、周邊環境、潛在客源等因素,作出整體規劃。
小販准照將透過公開競投分配,但有兩種情況豁免公開競投,包括為改善小販的經營環境及配合城市規劃。例如都市更新發展導致小販區域變動,需要攤檔暫時搬遷,有可能會註銷相關小販的准照,署方會再以免公開競投的方式遷移相關攤檔至其它地點繼續經營。
李靜儀提到,灣仔居民在很早期已跨境來澳售賣鮮花,澳葡政府於一九八九年與珠海簽訂協議,基於尊重歷史及協議,將繼續允許灣仔居民來澳售賣鮮花。至於如何平衡灣仔花販及本澳花販的營商環境?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目前本澳有七十七個灣仔花販,未來不會再增加,並有法規規定相關攤販只可售賣鮮花,但不可出售盆栽等。
政府在公開諮詢期間,曾提出設立特別准照,規管臨時或短期性質的售賣攤檔或市集活動,但最終未有將其納入法案。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由政府部門或社團機構在公共地方舉辦的短期攤檔,通常較為臨時、短期,舉辦的形式多樣,例如聖誕市集、炮竹攤檔等,與規管固定的小販攤檔、需要持續經營等性質有別。但亦有相應的競投經營規則和批給條件作出監管,令該類型短期攤檔在經營上更具靈活性,有助推動節假日活動攤檔的發展。
李靜儀指出,該法案與《公共街市管理法律制度》相類似,如准照持有人在義務上需持續親身經營業務,以及協助人的經營義務等規定均一致。政府制訂《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較大程度參考《公共街市管理法律制度》,但小販未必與街市經營、環境等情況一致。因此希望政府介紹“街市法”兩年多的執行情況,以便委員會掌握實務操作問題會否發生在小販管理上,以更好制訂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