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會議強調,加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一年春作首,萬事行為先。此舉釋放了政府在法治層面積極回應民營企業關切、堅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強烈信號。
如何讓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真正成為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法治“定心丸”,為民營經濟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就這一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採訪了有關民營企業家。
立法提速
用法律制度讓民營企業安心發展
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就業創業的主要載體,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始終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五六七八九”的說法,就是有關民營經濟最形象的描述,即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
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剛剛過去的2023年,更是被稱為民營經濟的“政策大年”:“兩個毫不動搖”作為關鍵字,頻頻出現在高層會議和有關檔中;《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發佈;國家發改委設立了民營經濟發展局;多個部委出臺了涉及民營經濟的數十項針對性配套措施……
如今,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提速,更進一步的保障來了。而堅實的法治保障,也是最有效、最根本的保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全國工商聯知名企業委員會主席團輪值主席、湖北楚商聯合會會長、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陳東升對這句話感受深刻,“就是要用法律制度保障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放下包袱,樹立信心,安心發展”。
陳東升認為,這次黨和國家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是我國深化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里程碑,將有利於真正落實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長期對公平競爭、政策同等、法律平等的期盼與呼籲,勢必能夠為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建立一個長久穩定的預期,提振民營經濟和市場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正當其時。”全國工商聯物聯網委員會輪值主席、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說,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於穩經濟、保增長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回應呼聲
切實保護民企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欲築室者,先治其基”。堅實的法治保障是最有效、最根本的保障,是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的重要一環。民營經濟的投資信心與繁榮發展,在政策之外,還是要通過法律規範來保障。
近年來,我國持續強化民營經濟法治保障,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頒佈,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及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等,都在不斷夯實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的法治基礎。
如今,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在加快制定中,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將有效發揮。如前述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指出的那樣,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聚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執法公正司法、中小企業賬款拖欠治理等民營企業核心關切,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執行的一致性穩定性,進一步提振信心,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推動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這也正是民營企業家們的呼聲與期待。“保護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依法保護產權,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這是企業家非常關心的事。我想這個法也會對此有更加明確、更加清楚的規定。”張文中說。
陳東升建議,民營經濟促進法以產權保護為核心,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切實得到保護,才能真正實現‘有恆產者有恆心’。包括依法保障民營經濟主體的財產權、經營權、公平競爭權等合法權益,以及經營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創新收益權和經營自主權,對於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打擊,降低維權成本。”
陳東升還建議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嚴格區分並切割企業犯罪與企業家個人犯罪,引導企業加強刑事合規體系建設;推進改善民營經濟的輿論環境,強化對企業家人格權、名譽權的保護。張文中持同樣觀點。
聚焦公平
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公平”,是民營企業家在談及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建議時提到的關鍵字之一。
陳東升認為,這部法律應首先明確“競爭中性”的市場原則,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國企、民企和外企要享受同等國民待遇,獲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競爭必須是公平的。”張文中說,保障民營企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生存和發展,民營經濟促進法應發揮基礎性作用。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的目的和作用要明確:通過立法落實民營企業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視性待遇,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陳東升建議完善和落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避免名義上開放,實際上禁止的領域或事項;同時要打破隱形門檻,防止通過行政指令或者設置一些不合理的政策門檻實際上排斥非公經濟的進入;在政府、國央企招投標等環節不設置對於非公經濟的歧視性條件,落實市場化競爭。
張文中也說,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的目的和作用要明確:通過立法落實民營企業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視性待遇,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在張文中看來,單單靠立法實現對民營經濟的促進保護還不夠,“還要做好立法後的執法、司法,同時需要在執法、司法過程中再通過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等作為補充,以真正實現民營經濟促進的目的”。
陳東升也認為,立法重在落到實處。“建議在本次立法的過程中,制定相關配套措施,聚焦執行,特別是對非公經濟的促進和支持,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量化指標和評價體系,讓好的規定能夠落到實處。”
一部務實、管用、操作性強的法律,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更好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值得期待。(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