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大林)《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生效七周年。立法議員、婦聯副理事長黃潔貞表示,法律生效至今發揮了警惕作用,并透過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了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氛圍。她認爲後續要加強總結法律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及個案分析,持續優化「事先預防、事中幹預、事後救濟」的各個環節,例如在經濟、居住等方面提供更大程度的幫扶,以及完善的家庭教育與家事調解制度等措施,讓受虐婦女及其家庭、子女都能更好走出傷害陰霾;施暴者能悔過及糾正行爲,盡快回歸正常生活,重建和諧美好家園。
黃潔貞引述社工局最新數據表示,今年上半年接收到懷疑家暴個案共18宗,總體上有下降的趨勢;而保安司的家庭暴力案件數據在今年上半年初步立案則有71宗,經調查後最終确認8宗爲家庭暴力罪。她指,現時不同公共部門對于家暴個案的定義、統計上各有差異;同時過去也有求助者反映《家暴法》的強制措施門坎較高,未能制止施暴者的滋擾行爲等情況。因此,政府與民間社團在經過多年的合作,以及當局通報、立案、調查與跟進經驗的累積後,認爲已具條件研究進一步優化法律與跨部門協調工作,後續可透過編制全面的審視報告,系統性檢視法律的執行情況,因應不同的家暴行爲提供精準的保護和懲處,爲受影響家庭權益提供更大保障。
黃潔貞表示,她提到部分家暴個案的出現,是由一般的家庭糾紛又或生活瑣事無法協調長期累積所引起,現時社會環境有所轉變,家庭因經濟、生活、工作子家庭照顧壓力等原因,以及對于婚姻、養育子女觀念的不同而出現的矛盾增加,認爲政府應盡早完善并加強推廣「家事調解」制度,同時透過全方位推動家庭教育工作,建立正确的婚戀、養育及家庭觀念,避免家庭糾紛演變成家暴行爲;并爲施暴者作針對性的輔導及調解,讓他們及時糾正偏差行爲,降低家庭問題惡化機率,爲構建和諧家庭提供多點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