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依法妥善審理環境資源案件,規範和保障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活動。
8月1日起,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五條規定,且案件事實涉及複雜專門性問題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
明确陪審員參審環資案件範圍
《規定》共16條,包括具有專門知識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具有專門知識人民陪審員的産生和具有專門知識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的合議庭組成,集中管轄和專門法院具有專門知識人民陪審員的來源,具有專門知識人民陪審員的職責履行等。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五條就需要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類型作出規定:一是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的;二是人民群衆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三是案情複雜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規定》第一條在此基礎上明确,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五條規定,且案件事實涉及複雜專門性問題的,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關于何爲複雜專門性問題,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據具體案件事實予以認定。
《規定》第二條明确,具有環境資源領域專門知識,在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社會組織等單位從業三年以上的人民陪審員,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也是人民陪審員,不具有身份上的特殊性。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目的在于解決環境資源審判中專門性事實查明的特殊困難,因而必須符合具備環境資源領域專門知識的基本要求。考慮到各地實際情況,不宜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的資格設置過高的标準,即隻要達到一定程度的專業性即可。”上述負責人表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既可以是“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社會組織等單位從業三年以上”的現職人員,也包括符合上述條件的離任、退休等人員。
規定參審環資案件的合議庭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明确了“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據此,《規定》第七條、第八條分别就基層、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環境資源案件合議庭組成人員作出了規定。
其中,第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案件,需要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的,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的三人合議庭。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會影響重大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以及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的七人合議庭。第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等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環境資源案件,需要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的,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的七人合議庭。
“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制度是環境司法專門化的一項重要制度。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未就集中管轄法院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來源作出規定。”最高法環資庭相關負責人說。
《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分别就集中管轄法院、專門法院具有專門知識人民陪審員的來源作出了規定。第九條規定,實行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在集中管轄區域内基層人民法院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随機抽取确定。第十條規定,專門法院可以在其所在地級市轄區或案件管轄區域内基層人民法院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随機抽取确定。
可以繼續參與後續生态環境修複
專門性事實查明是環境資源案件審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生态環境侵權具有長期性、隐蔽性、滞後性以及損害後果不确定性等特點,損害數額的認定、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事實的查明需要借助環境科學領域專業知識。
記者注意到,在生态環境修複領域,修複目标的确定、修複方案的選擇、修複過程的監督和修複效果的評估同樣涉及大量專業技術性問題。作爲當前環境資源審判的重要技術保障,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尚存在鑒定機構和人員不能滿足實際需求、鑒定周期長、費用高等問題。囿于專業知識的不足,人民法院審查、采信鑒定結論也存在一定困難。
根據《規定》,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可以參與監督生态環境修複、驗收和修複效果評估工作。
“恢複性司法是環境司法的重要内容。相較于傳統執行程序,環境修複執行具有更強的專業性。”該負責人解釋說:“雖然一般意義上,人民陪審員作爲審判程序合議庭成員,不能參加執行工作。但考慮到環境修複的專業性,爲貫徹保護優先、修複爲主、公衆參與的環境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的專業優勢,《規定》第十四條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特殊規定。即在審理程序終結後,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可以繼續發揮其專業優勢,參與後續的修複、驗收和修複效果評估工作。”
下一步,各級人民法院将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爲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