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中介擔保金額為150萬元

 

本網訊(記者 大林)今日出版的政府公報刊登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須提供的擔保金額,分別為150萬元、50萬元及150萬元。本批示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另一則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則訂定博彩中介佣金不得高於淨轉碼額總額(net rolling)的1.25%,不論有關計算基礎為何。為適用有關規定,任何由承批公司、承批公司出資的公司或與承批公司屬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直接或間接給予或提供予博彩中介的利益,又或對其作出的慷慨行為,均視為佣金,並計算在佣金上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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