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海軒)10月7日,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法案主要修訂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合同形式,明確營運實體的權利和義務,調整泊車費用的付款模式、公共泊車服務的使用規則,優化監察和處罰制度,以及簡化行政程序。此外,法案建議透過補充法規規範施行細則,包括公共泊車服務的公開競投和直接磋商、營運及使用條件、收費制度等。
議員會上發言關注本澳泊車位緊張的問題,認為政府應充分利用收回的閒置土地興建多一些公共停車場。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表示,並非所有的閒置土地都適合建停車場,現時本澳有近60個公共停車場,連同街泊車位及私人停車場,足夠停泊11萬部私家車,但在新橋區、三盞燈、花王堂區等缺少政府土地,較難規劃公共停車場,而北區沙梨頭街市、林茂塘、筷子基、青洲的公屋公共停車場泊位則供過於求。至於重型車輛停車場,存在長期空置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