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海軒)10月27日,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將數字形式貨幣納入澳門法定貨幣,等同傳統紙幣和硬幣,相關制度將通過特別法例規範。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相信法案將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法案新增澳門法定貨幣的類型,簡化發行貨幣的行政程序;為配合現時公眾消費模式的改變和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法案訂定免除強制接受現金的例外情況,以及調低經濟參與人須接收硬幣數量的上限;修改流通貨幣的收回程序,發行實體在流通貨幣收回期結束後仍須維持接收和更換擬收回流通貨幣的義務。此外,新增一項行政違法行為,即拒收紙幣和硬幣,並調高各行政罰款的金額上限,以及引入加重罰款和勸誡的規定。
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數字貨幣的流通、使用及安全等問題。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政府預見未來發展涉及數字貨幣的需求,強調數字貨幣並非加密貨幣,是央行貨幣,具中心化屬性,現時特區政府仍不容許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在澳流通。他指出,當局正研究數字貨幣如何使用、安全系統管理等一系列嚴謹場景,暫未有時間表,未來具條件時增加規範性文件便可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