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桂英)為完善澳門特區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與內地和香港的經濟環境及法律制度互相銜接,特區政府制定《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將數位形式貨幣納入澳門法定貨幣,並賦予與傳統類型的紙幣和硬幣同等地位,相關制度將通過特別法例規範。行政會已完成討論《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10月14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有關法案詳情。鑒於現行規範發行貨幣制度的第7/95/M號法令實施至今超過27年,為完善澳門特區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與內地和香港的經濟環境及法律制度互相銜接,特區政府制定《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並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將數位形式貨幣納入澳門法定貨幣,並賦予與傳統類型的紙幣和硬幣同等地位,相關制度將通過特別法例規範。為配合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和公眾消費模式的改變,訂定免除強制接受現金的例外情況,把經濟參與人須接收硬幣數量的上限由100個調低至50個。同時,新增在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拒絕接受法定貨幣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違法者將科處澳門元一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法案還建議貨幣設立、面額、種類及特徵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許可,發行及後續增加的數量則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同時引人“紀念紙幣”類型,允許紀念紙幣和硬幣、連體紙幣套裝和具特別包裝的常用紙幣和硬幣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