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簽意見書立法會大會明天表決

本報訊(記者木蘭)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6月16日完成細則性討論新《博彩法》,並簽署意見書;立法會將於6月21日舉行全體會議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法案。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料可趕在6月26日博彩經營批給期屆滿前通過法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在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的主要修改方向,包括訂明賭牌批給數目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賭牌年期縮短至最多十年並可延長最多三年;明確娛樂場的範圍,以及審批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規範;訂明賭牌最多六個並不可轉批給;賭牌年期縮短至最多十年並可延長最多三年;由特首批示訂定全澳賭枱與角子機上限,以及每張枱和每部機的年毛收入下限等。


至於衛星賭場處置條文,法案最終文本作大改動,允衛星場不用要在博企物業及完約後不用交場予政府等,但若果衛星場關閉就不可以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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