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黃玉)行政會完成討論《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畫》行政法規草案,並由即日起生效。法例原意,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近兩萬澳門元的補助款項。
行政法務司、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於會上指出,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每增聘一名僱員,均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19968澳門元的補助款項。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而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60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人士。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12個月,以及在首12個月內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