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真實身份資訊註冊帳號或將無法使用互聯網平臺服務
來源: | 作者:王思北 | 發布時間: 1415天前 | 366 次瀏覽 | 分享到:

本報訊 為加強對互聯網使用者帳號名稱資訊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網信辦10月26日公佈《互聯網使用者帳號名稱資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用戶帳號使用者註冊帳號時,應當與互聯網使用者帳號服務平臺簽訂協定,提供真實身份資訊。

徵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用戶帳號使用者註冊、使用的帳號名稱資訊,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或擅自使用新聞、報導、報刊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資訊等情形。

徵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使用者帳號服務平臺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互聯網用戶帳號使用者在註冊帳號時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互聯網使用者帳號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真實身份資訊進行虛假註冊的,互聯網使用者帳號服務平臺不得為其提供服務。

此外,互聯網使用者帳號服務平臺向未成年人提供帳號註冊服務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並對未成年人進行基於居民身份證號碼的真實身份資訊核驗,對監護人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核驗。

(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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