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一台電腦、幾個軟體、一個網站,包括《長津湖》在內的7.8萬餘部影視作品就這樣被輕鬆地盜版傳播!
公安部日前公佈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10起典型案例,天津公安機關破獲的“12·15”侵犯著作權案位列其中。該案的偵破及時遏制了一批盜版影視作品的擴散傳播,對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2021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未某在宿舍被警方控制,15日正式被依法刑事拘留。
為了牟利,未某於2020年7月租用網路雲伺服器設立了名為“某某影視”的視頻網站,又於2021年2月發佈“某某影視”的手機App對外推廣。截至未某被抓獲,該影視網站和手機App共有7.8萬餘部影視作品,當時剛在網路上線的《長津湖》等影視作品均可在此流覽。
為降低成本,未某後來使用了“盜鏈技術”,內容更新更快,隱蔽性更強。在整個案件中,未某設立網站、推廣App、購買雲伺服器和視頻管理軟體連結境外非法影視網站,均在網路上完成。
然而,這一看似簡單的操作,卻給未某帶來了不小的“回報”。截至未某被抓捕時,“某某影視”已獲得會員註冊費、廣告費等非法所得數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