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來源: | 作者:胡浩 張研 | 發布時間: 1426天前 | 474 次瀏覽 | 分享到:


本報訊  記者從教育部新聞發佈會獲悉,《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211227日以第52號部長令頒佈,將自202251日起實施。每所中小學校將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優先配備法治副校長。

  法治副校長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設計,是法治工作部門參與、支持學校治理的重要制度載體。2003年,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兼職法制副校長職責和選聘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來,在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兼職法治副校長制度成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介紹,多年來,兼職法治副校長制度成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實踐中也存在法治副校長配備不均衡、履職盡責能力不平衡,人員流動大、難以及時補充等問題。

  此次出臺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重點圍繞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什麼”“幹什麼”“誰來管等問題,系統設計了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制度。

  據介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

  辦法在規定派出機關、學校採取措施鼓勵支持法治副校長履職的同時,健全了考核、評價、表彰和獎勵機制,激勵法治副校長履職盡責。辦法要求學校要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評價制度,按年度對法治副校長工作情況作出評價。派出機關要將法治副校長履職情況作為工作考核內容以及晉職晉級和立功受獎的重要依據。(胡浩 張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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