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18日,稅務部門公佈了對張恒的處罰結果。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幫助鄭爽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逃避履行納稅義務,被依法處以3227萬元罰款。
對張恒罰款3227萬元
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策劃並操作了約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宜,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
據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12月,張恒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演出報酬和支付方式確定等事宜。張恒與製片方等共同商討鄭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劃具體操作細節,確定了1.6億元的片酬數額及支付方案:即拆分為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個部分,對1.12億元(實際取得1.08億元)部分,雙方商定由製片方對鄭爽實際控制公司以“增資”的形式支付。之後,張恒與鄭爽商定了設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過程中,張恒多次向製片方催款。張恒通過上述違法行為,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
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張恒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影響惡劣,同時考慮張恒是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舉報人之一等有關情節,依法對其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
促進文娛業長期健康規範發展
依法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文娛行業從業人員及經紀人和經紀公司更應該增強法治意識,在自身遵紀守法的同時,提醒、督促藝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今年9月,文化和旅遊部印發《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要求演員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提升職業操守。同時要求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需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做好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稅以及代扣代繳有關稅費義務。
專家呼籲,下一步,對明星經紀機構和經紀人需加強多部門監管,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實行自律懲戒和行業抵制,採取綜合措施治理影視行業偷逃稅亂象。
多位演出行業經紀人代表呼籲,演出經紀行業的從業者要嚴格規範自身行為,抵制行業中的不良作風,淨化行業環境。
(王雨蕭 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