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三部門要求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本報訊 我國將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使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並能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這是記者15日從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召開的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在健全動態調整機制方面,三部門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此外,在強化補貼定期覆核機制方面,三部門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省級殘聯每年對補貼物件及補貼發放情況至少覆核一次,並協調推動覆核結果整改落實。在完善相關殘疾人證件管理方面,三部門要求,殘疾人證到期前,殘聯組織應當提前6個月提醒殘疾人重新換領殘疾人證。

(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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