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為法學會——國家一級學會
中國行為法學會成立於1988年,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部批准、在國家民政部正式註冊登記的綜合性法學社團,屬於國家一級學會。學會的前身是在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宣導下,由我國法學界知名專家學者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行為科學學會行為法學專業委員會。學會致力於從人的行為和社會形態出發,運用行為科學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學及法律實施的一般規律,推動國家法治建設進程。經過多年發展,學會已成功打造“中國法律實施論壇”、“中國廉政理論高端論壇”、“中國執行論壇”、“中國偵查論壇”、“中國金融法律論壇”、“中國新聞法治建設學術峰會”、“法治中國·湘江論壇”、“法治經濟·黃河論壇”“法治社會·長江論壇”、“法律語言研討會”等多個學術平臺,並通過發佈課題、出版文叢、創辦雜誌、合作共建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多種方式拓寬活動領域,學術影響力、社會影響力和決策影響力不斷擴大。
【學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含秘書、行政、財務、後勤)、會員部、理論研究部、事業發展部、培訓合作中心、粵港澳臺聯絡處,法治詩書畫院、法治心理保障研究院、行為法學研究院;設立了四川訴源治理研究基地、四川廉政法治基地、雲南實習基地,並成立了理論研究分會、軟法研究分會、規範制定委員會、行政法治分會、偵查學分會、司法分會、執行行為專業委員會、廉政研究委員會、國家與地方治理委員會、法律語言文化專業委員會、法律風險防控委員會、新聞輿論監督專業委員會、金融法律研究分會、食品藥品健康法治委員會、企業治理研究分會、養生保健研究分會、新經濟法治專業委員會、法治中國文化藝術專業委員會、生態治理研究委員會、影視文化行業規範研究會等20個下屬機構。同時,學會還創辦了《人民法治》雜誌,開辦了中國法治網和人民法治網等新聞媒體。歷經近30年的發展,中國行為法學會現擁有會員3000多人,涵蓋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法律部門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很多都是實務經驗豐富的領導或知名專家學者或學科帶頭人。學會致力於從個體行為與社會運行的獨特視角,總結我國法治實踐中的普遍性與特殊性規律,為立法、行政、司法部門提供理論指導和智力支持,為法治中國建設積極建言獻策。在繁榮法學研究、開展法治宣傳、推動法學交流、培養優秀人才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獨具特點、卓有成效、影響深遠的工作,學術影響力、社會影響力和決策影響力不斷擴大,成為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研究力量。
【創會提議人]
錢學森
第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著名科學家,“兩彈一星功勳”獎章獲得者,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工程控制論創始人之一,中國科學院力學研究所第一任所長,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第一任院長,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近代力學系創建者並出任首屆主任,1984年被增選為中國科學院主席團執行主席;1986年當選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三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周鐵農
周鐵農,男,漢族,1938年11月生,遼寧瀋陽人,民革成員,1960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數學力學系力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副教授。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55-1960年,在北京大學數學力學系學習;1961-1983年,任東北重型機械學院助教、講師、教學研究科副科長、副教授;1983-1991年,任黑歲江省齊齊哈爾市副市長,黑龍江省力學學會常務理事;1991-1991年,任黑龍江省省長助理,民革黑龍江省副主委;1991-1992年,任黑龍江省副省長,民革黑龍江省副主委、主委,黑龍江省力學學會副會長;1992-1998年,任民革中央副主席、黑龍江省主委,黑龍江省副省長;1998-2007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專職副主席、常務副主席;2007-2008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主席;2008-2009年,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2009-2013年,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至2012年12月),中國國際交流協會會長;2013-至今,任中國國際交流協會會長。
何魯麗
何魯麗,女,漢族,1934年6月生,山東荷澤人,民革成員,1957年參加工作,北京醫學院醫療系畢業,大學學歷,副主任醫師。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現任中國癌症基金會主席。1952-1957年,在北京醫學院醫療系學習;1957-1984年,任北京市兒童醫院住院醫師,北京市西城區兒童醫院住院醫師,北京市第二醫院主治醫師、兒科主任、副主任醫師;1984-1988年,任北京市西城區副區長;1988-1993年,任北京市副市長,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1993-1996年,任北京市副市長,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國婦聯副主席;1996-1998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國婦聯副主席;1998年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院長(至2008年10月);2003年,在第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2009年,任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名譽會長。第七屆、八屆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八屆四次會議增選為副主席;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江平
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1949年,就讀于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羅蒙諾索夫國立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則》。參與《行政訴訟法》《合同法》《公司法》《信託法》《物權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與頒行。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改。
【歷任會長】
謝邦宇
謝邦宇,中國著名法學家、中國行為法學會創始人之一,曾任第一任、第二任會長,為中國行為法學會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曾任中共中央黨校法學教研室副主任、教授,早年畢業並曾任教於北京大學,曾經擔任北京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籌備負責人。主持法學研究室工作期間,受命發起成立北京法學會並任秘書長、黨組成員,創辦和主編《法學雜誌》和《法制畫報》《法學文摘》,並兼任《南方涉外法律問題研究》副主編。
李步雲
李步雲,中國法學泰斗、依法治國理論提出者、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兼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央法治智庫核心專家。從1978年至今,一直是我國法學界公認的法治智庫核心專家,直接參與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大進程。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報》發表法學界第一篇撥亂反正的文章《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9年9月,發表《論以法治國》,首次系統地提出了“以法治國”的理論框架與制度構想,宣導法治,反對人治,成為“中國理論界提出依法治國第一人”。1979年,與王家福、劉海年等三人負責起草《中共中央關於保證刑法、刑訴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即六十四號檔),為新時期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礎。四十多年來,作為主要決策和建議專家,參與和推動1982年修憲、2004年修憲、“依法治國”入憲、人權入憲等國家法治的重要進程。1980年7月至1981年7月,曾在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工作,負責起草葉劍英委員長《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和其他一些有關憲法修改的檔,全程見證和參與了1982年憲法的起草和討論。1996年至1998年,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任職的李步雲曾經三次為中央政治局講法制課,並就“法治”問題在全國各地作了數十場專題報告,同其他學者一道,對推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中共十五大報告起了重要作用。1998年8月29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制專題講座。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中央辦公廳法規局等四家單位聯合到他家裡徵求意見,李步雲對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內容提出三條意見,均被採納。
劉家深
國家二級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原副會長、現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名譽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原副會長。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1993年7月,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著有《刑法知識例解》《婚姻法知識例解》《法人代表培訓叢書》《新罪通論》《訴訟及其價值論》等。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78-1982年,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1982-1985年,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中國法制史專業碩士研究生;1985-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審判員;1988年9月-199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助理審判員;1993年8月-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判員;1995年2月-199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1999年6月-2002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02年8月-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2002年12月-2003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其間:2001年11月-2003年1月,掛任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3年4月-200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其間獲博士學位);2004年6月-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7年12月-2014年7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4年7月-2016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6年12月-2019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第三巡迴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2019年6月-2020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共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董治良
國家二級大法官、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1978年9月-1982年8月,雲南大學政治系哲學專業學習,獲哲學學士學位;1990-1993年,任雲南省保山地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副書記;1993-1997年,任雲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97-1999年,任雲南省保山地委副書記兼中級人民法院院長;1999-2002年,任雲南省思茅地委副書記;2002-2007年,歷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2007年12月-2008年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2008年1月-2018年1月,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八屆雲南省委委員,九屆雲南省政協委員,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七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