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



本報訊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確立了今後五年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明確到2025年,政府行為要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綱要還提出,著力實現行政執法水準普遍提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指出,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根據當前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本綱要。



《綱要》共由十部分組成: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主要明確新發展階段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總體目標。

二是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主要圍繞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三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主要圍繞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加強行政規範性檔制定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四是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主要圍繞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五是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主要圍繞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六是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圍繞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七是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主要圍繞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覆議化解行政爭議主管道作用、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八是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主要圍繞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九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主要圍繞加快推進資訊化平臺建設、加快推進政務資料有序共用、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十是加強党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主要圍繞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等方面,提出改革發展舉措。

《綱要》明確,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品質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地區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並進,更多地區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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