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臨空經濟區條例》通過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五個中心”
本報訊 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廣州市臨空經濟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條例》指出,臨空經濟區將全面建設國際航空樞紐、生態智慧現代空港區、臨空高端產業集聚區和空港體制創新試驗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
為促進和保障臨空經濟區建設,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條例》指出,臨空經濟區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積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建設國際航空樞紐、生態智慧現代空港區、臨空高端產業集聚區和空港體制創新試驗區。
在綜保區發展上,臨空經濟區應當發揮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的功能優勢和輻射帶動作用,提升對外開放水準,推動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建立與國際貿易發展相適應的運行及監管模式,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加工製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
《條例》規定,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臨空經濟區的管理機構,負責臨空經濟區的財政管理,編制臨空經濟區財政預算草案和管委會經費預算草案。
《條例》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採用市場化運作方式依法參與臨空經濟區的投資建設、資源配置以及使用等活動。
管委會可以依法設立開發企業。開發企業經管委會同意,依法負責融資、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國有資產經營、土地綜合開發等招商引資、投資建設事項。
《條例》要求管委會應當堅持統一規劃、綜合開發、集約節約利用的原則,推進差別化土地供應,探索城市地下空間豎向開發、分層賦權等改革創新做法,依法採取土地使用權租賃等方式對臨空經濟區未出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
關於臨空經濟區內的土地徵收補償工作,《條例》規定由屬地區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收儲成本和應計提各項政策性資金後,由管委會與屬地區人民政府共用收益。
(據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