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首季未完成“必要改善” 升降设备定期检验将缩短至8个月一次
本报讯 (记者 桂英)为进一步提升升降设备的使用安全,明(2027)年首季仍未完成“必要改善”的升降设备,其定期检验将缩短至每8个月一次。土地工务局日前举办交流会,特别提醒作为责任人的休闲企业及物业管理业界,注意检验合格声明书的到期日,并呼吁如进行“必要改善”加装工程,须留意“升降设备必要改善的工程预先通知”的具体手续及注意事项,以加快办理程序。
“必要改善”是指根据适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准则,升降设备需具备的必要安全部件,其中,升降机的必要改善项目为“双重制动系统”及“防止轿厢上行超速的装置”等五项,而电动扶梯或电动步道则为“裙板安全装置”及“紧急止动装置”等八项。根据《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规定,法律实施日起3年内,即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须为未有相关安全部件的在用升降设备进行倘有的“必要改善”加装工程,以提升升降设备的安全性。如未完成,2027年4月1日起升降设备的定期检验会由每年1次缩短为每8个月一次。
两场“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交流会”共约150名休闲企业及物业管理业界代表参加。土地工务局机电设施厅厅长吴永辉联同该厅多位工程师详细介绍了《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包括升降设备保养及检验的流程规范、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并讲解各项升降设备服务的办理手续。是次交流会气氛踊跃,与会者分享了升降设备日常运作遇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就“必要改善”加装工程交流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