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17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加強和規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管理,維護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招標投標領域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圍繞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資訊全鏈條管理機制提出了系列要求,推動公共信用資訊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更好應用。其中,明確招標投標領域公共信用資訊的範圍和具體類別,並對招標投標領域公共信用資訊的歸集方式、時限要求作出具體規定,推動信用資訊“應歸盡歸”、共用共用。
辦法聚焦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4類招標投標參與主體,逐項明確實施信用約束的具體情形和方式。其中,對於招標代理機構,將其信用狀況作為招標人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對存在洩露交易涉密信息、串通投標、向評標專家行賄,以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等7類嚴重失信資訊的招標代理機構,禁止委託其開展代理業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各有關部門準確把握辦法要求,規範組織實施公共信用評價,用好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同時,制定招標投標領域公共信用資訊目錄,明確公共信用資訊範圍。編制全國統一的數據規範,加強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有關業務系統的互聯共用,提高招標投標領域公共信用資訊管理的精准性規範性。 (魏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