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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私戶收款監管、堅守依法納稅底線,需要經營主體、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協同發力,全社會的共同監督,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合規管理體系。
近日,多地稅務部門集中曝光一批利用私人帳戶收款的方式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典型案件,醫療門診、家庭裝修、公用服務、加油站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終端消費行業均有涉及。案件曝光釋放強烈信號:私人帳戶收款絕非稅收違法的“避風港”,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是經營主體行穩致遠的保障。
私戶收款呈現三類典型模式
從通報的案件情況看,不法分子都是通過私人帳戶構建資金“體外迴圈”鏈條,隱匿真實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偷逃稅款。主要呈現三類典型模式:
其一,“私戶直收”模式。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股東、員工及親屬等擔任“收款代理人”,銷售款直接轉入其銀行私人帳戶,對應收入不開票、不申報。
其二,“收款碼隱匿”模式。將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收款碼與私人帳戶綁定,交易資金流入個人帳戶,以線上交易的便捷性為掩護,實現隱匿銷售收入的目的。
其三,“平臺轉存”模式。先通過第三方經營服務平臺歸集全部銷售收入,再統一劃轉至經營主體相關人員個人帳戶,同時以“借款”“預收賬款”等名義虛假掛賬,企圖人為製造資金與經營的“割裂”。
內蒙古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成龍指出,終端消費是商品或服務最終賣給消費者的環節,比如超市購買商品、餐館就餐、住宿等。在這些消費場景中,部分商家不主動開具發票,而不少消費者也在消費過程中較多關注價格與服務,一般不會主動索取發票,客觀上為部分經營主體隱匿收入提供了空間。一些經營主體利用這一情況,通過私戶收款的方式不開發票、不入公賬、不申報納稅,將應入賬的經營收入體外迴圈,直接導致應稅收入不如實申報,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劉成龍認為,不法經營主體通過偷逃稅形成不正當競爭優勢,擠壓合規經營主體的生存空間,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生態。此外,公私帳戶混同、資金流向模糊,易引發交易糾紛與維權困境,將損害消費者及合作方的合法權益。更有甚者,私戶收款還可能涉及洗錢等重大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單位款項不得轉入個人帳戶
合規開立使用銀行帳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是各類經營主體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相關規定明確具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明確,單位款項不得違反規定轉入個人銀行結算帳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明確個人收款碼僅限個人非經營性交易,經營主體須用商戶收款碼。這些規定,劃定了資金管理的合法邊界。
“通過私人銀行帳戶、個人收款碼或第三方平臺轉移經營資金,存在不列少列收入、虛假納稅申報等行為,導致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涉嫌偷稅。稅務部門將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穀成指出。
針對未按規定報送全部銀行帳號、違規向企業提供個人帳戶用於隱匿收入的相關經營主體的懲戒情況,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山西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董玉明表示,這些不按規定報送帳號的經營主體,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還會影響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將對自身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根據《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報告稅務機關的,一次性扣11分,經營主體將無法獲評為A級,相應的守信激勵措施也將無法享受。
董玉明認為,隨著“以數治稅”監管體系的持續深化,帳戶資訊、資金流水、交易數據實現全鏈條資訊互通,任何試圖通過私戶收款規避監管的僥倖行為,均將難逃數據識別與依法追責。
多方協同發力推動合規管理
加強私戶收款監管、堅守依法納稅底線,需要經營主體、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協同發力,全社會共同監督,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合規管理體系。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管理學院院長李剛認為,對各類經營主體而言,合規經營是長遠發展的核心前提。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意識與合規理念,嚴格執行對公帳戶開立、報備及使用管理制度,確保全部應稅收入全額入賬、全額據實開具發票、依法如實納稅申報;健全內部財務管控與風險防控機制,完善資金收支全流程留痕管理,杜絕私戶收款、賬外經營、虛假申報等違法行為,築牢稅務合規防線。
“金融機構作為帳戶管理的關鍵環節,要強化單位及個人帳戶開立、使用的審核監管,重點監測資金異常流轉、公私帳戶混同使用、大額集中收付等風險行為,及時預警處置違規代收代付、個人帳戶歸集經營資金等問題,稅務部門應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協作,協同推進帳戶資訊共用、風險線索移送,提升監管效能。”李剛指出。
各收款平臺應切實壓實治理責任。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曹越指出,各收款平臺應規範交易資金結算與劃轉路徑,確保交易可溯、資金可查、全程留痕;主動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風險核查與合規引導,杜絕平臺成為資金隱匿的“灰色通道”。
“全社會主動參與,共同監督私戶收款等涉稅違法行為是構建稅收社會共治格局的重要方式。社會公眾對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積極向有關部門檢舉。同時,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落實舉報獎勵政策,推動稅收秩序的規範。”曹越補充道。
新疆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賈亞男指出,從國際監管實踐看,對經營主體私戶收款的治理已形成成熟體系。各國普遍通過立法授予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帳戶檢查權與電子數據調取權,打破資訊壁壘。同時,將偷逃稅納入反洗錢上游犯罪,要求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大額與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實現稅務與反洗錢監管聯動。在懲戒上構建“經濟重罰+刑事追責+資訊懲戒+聯合執法”四維體系,以高額罰款、刑事責任、資產凍結、信用黑名單及跨部門協同執法,大幅抬升違法成本,以有效遏制私戶收款隱匿收入、偷逃稅與洗錢風險,維護稅收公平與金融秩序。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深化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依法查處通過私戶收款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方式偷逃稅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法治公平的經濟稅收秩序,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