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食品安全新規6月1日施行

本報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教育部制定的《幼稚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於6月1日起施行。規定禁止幼稚園從園外採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採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和散裝食鹽,同時對餐食加工配送、從業人員管理、監督執法等環節作出硬性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表示,目前全國共有幼稚園25萬多所,在園幼兒3580多萬人。與中小學相比,幼稚園大多實行的是“三餐兩點”“三餐一點”的供餐模式,餐次更密、總量更大。再加上學齡前兒童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如果身體不適,又難以準確表達。因此,幼稚園食品安全不僅是家長的關注重點,也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的工作重點。

  規定為幼稚園食品安全明確了“責任清單”,提供了“操作手冊”。

  在供餐資質方面,規定劃出不可逾越的“硬杠杠”,明確幼稚園原則上應當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確需委託承包的,必須嚴格設定遴選條件;確需園外供餐的,必須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優先選擇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單位,做到不達標、不進園。

  從業人員管理設立明確“及格線”,要求幼稚園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員工職業道德與專業能力培訓,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及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須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餐食加工配送環節明確“規定動作”,要求餐食從燒熟到食用間隔不得超過2個小時,配送必須使用專用、密閉、保溫設施,並對分餐人員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作出具體要求。餐飲具清洗消毒方面,規定幼稚園必須設置獨立洗消間或隔斷場所,原則上採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園外集中消毒單位的複用餐飲具。

  規定對幼稚園監管執法工作,亮出帶電的“高壓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幼稚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學期不少於2次,對幼稚園集中用餐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嚴格落實處罰到人、從業禁止等要求。 (戴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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