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通過 《修改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式〉》及 《修改第5/2000號決議〈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決議案 兩份決議案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報訊 (記者 大林)立法會全體會議19日一般性和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式〉》及《修改第5/2000號決議〈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兩份決議案。

為完善立法會運作機制、提升議事效率並完善議員監督機制,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修改現行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式》,優化口頭質詢程式,是次修改重點包括:放寬跟進發言資格,允許所有聯合署名口頭質詢的議員參與追問,不再限於首名簽署人,以保障連署議員的監督權利,提升質詢的完整性與代表性;整合追問時段,將所有追問集中於同一時段進行,讓政府代表能綜合回應,提升溝通效率。

此外,因應第七立法屆通過的第7/2025號法律《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並對相關法律進行重新編號與公佈,現有第5/2000號決議《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所引用的法律依據亦需相應更新。為確保法規一致性,章委會亦建議修訂該決議,調整其法律提述內容。

兩份決議案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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