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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旨在通過“正源、清流、固本”三策並舉,構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層次的治理體系,有效剷除“幽靈外賣”的滋生土壤,讓外賣商家從“紙面的合規”變為“可見的真實”。

“幽靈外賣”一直是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痛點。為了讓消費者吃到放心健康的外賣食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網路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表示,《規定》從經營身份、經營模式、加工過程三個核心維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通過明確平臺提供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資訊公示義務,構建全鏈條、可視化的資訊披露體系,讓消費者“點得明白、吃得放心”。
構建全方位治理體系
近年來,網路餐飲業態迅猛發展,“點外賣”已成為大眾的日常餐飲消費方式之一。據中國餐飲業年度報告數據顯示,我國外賣市場規模預計突破1.4萬億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飲行業總收入24%左右,成為行業重要的增長極。
點一份外賣很簡單,但要點到“放心外賣”“品質外賣”,有時候也並不是那麼容易。據市場監管部門披露,有的外賣商戶提供的地址是假的,有的上傳的照片是假的,還有的甚至連資質都是假的,這些現象被大眾戲謔地形容為“幽靈外賣”。個別外賣平臺一門心思圈地,閉著眼睛審核,一味縱容失信商戶和問題外賣,罔顧平臺責任和食品安全。
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表示,“幽靈外賣”的存在,嚴重干擾了外賣行業的正常市場秩序,也傷害了人民群眾對於餐飲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要整治“幽靈外賣”,就必須溯本清源,構建系統性治理體系。《規定》旨在通過“正源、清流、固本”三策並舉,構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層次的治理體系,有效剷除“幽靈外賣”的滋生土壤,讓外賣商家從“紙面的合規”變為“可見的真實”。
以“實質審查”正源。《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對外賣商家進行實名登記,並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外賣商家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而非僅作形式審查。通過強化外賣平臺對外賣商家的准入審查,壓實其作為外賣商家入網審查“第一守門人”的責任。
以“資質校驗”清流。《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將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資訊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打破外賣平臺與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破除“資訊孤島”,實現資質資訊“一源核驗、雙向校準、即時回饋”,切實阻斷虛假、失效資質“帶病入網”的路徑。
以“動態核驗”固本。《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登記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資質等資訊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資訊與實際情況相符。這並非簡單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將靜態准入轉化為持續跟蹤的“生命週期管理”,外賣平臺須在核驗窗口期主動進行資訊復核、資質核驗與實地抽查,確保外賣商家經營情況持續真實有效。
出招整治資訊不透明不對稱
“幽靈外賣”作為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痛點,其本質是無資質、無固定場所的不法經營者通過資質造假、地址虛構等手段偽裝成正規商家。
放心外賣關鍵是要“所點即所得”。不管是商戶經營資訊還是菜品相關資訊,只有真實可靠才能讓消費者安心放心。針對網路餐飲外賣存在的資訊不透明、不對稱等突出問題,《規定》祭出“四招殺手鐧”:
第一招:規範資訊公示,讓“店鋪資訊”不再真假難辨。《規定》明確,外賣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保持一致;必須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照片、實際經營地址等核心資訊,或設置清晰的資訊鏈接標識。為解決“假地址”問題,明確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
第二招:增設專項標識,讓“無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規定》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且外賣平臺需將該標識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頁面。這樣一來,消費者在下單前就能清晰知曉商家的經營模式中有沒有堂食,從而結合自身對餐飲服務的需求與安全預期作出理性選擇。
第三招:推行可視化公示,讓“加工過程”不再霧裏看花。《規定》構建了“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公示體系,宣導外賣商家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餐食加工製作過程。要求外賣平臺需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展示相關標識,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第四招:強化平臺技術支持,讓“資訊公示”不再可有可無。《規定》要求外賣平臺為外賣商家履行資訊公示義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確保相關資訊能夠清晰、穩定、便捷地展示給消費者,不得設置技術壁壘或故意隱藏資訊;對未按規定公示資訊、公示資訊虛假或不准確等行為的外賣商家及時進行處置。

築牢政企“協同管”數據基礎
網路餐飲服務具有跨地域經營特點,給執法協同帶來了挑戰,《規定》在解決跨地域監管難題方面有哪些創新安排?
“外賣平臺住所地與外賣商家經營地、消費發生地往往分屬不同區域,網路餐飲服務的跨地域、虛擬化特性的確給傳統模式監管帶來了不小挑戰。”俞路介紹說,《規定》立足網路餐飲監管實際,緊扣跨地域經營核心痛點,在監管許可權劃分、執法協同機制、資訊共用支撐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創新性制度安排。
明確跨地域監管許可權劃分,破解“誰來管”的權責難題。《規定》在屬地管轄原則的基礎上,創新引入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權,這一“住所地管轄為主、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管轄為輔”的許可權劃分模式,既遵循了“誰註冊、誰監管”的基本原則,確保平臺主體責任監管的連續性,又賦予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直接管轄權,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監管“管轄權爭議”難題。
建立資訊報送與共享機制,築牢政企“協同管”的數據基礎。《規定》聚焦資訊不對稱這一關鍵堵點,通過明確資訊報送義務、規範資訊提供責任,構建起跨地域監管的“資訊橋樑”。
一方面,要求平臺提供者分別於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其行政區域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等身份資訊,讓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全面掌握本區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礎資訊。另一方面,《規定》針對跨地域案件查辦中經常出現的“取證難、調證慢”問題,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抽檢監測、案件調查等執法活動中,可要求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電子數據、技術監測記錄等資訊,相關主體必須予以配合,確保異地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快速獲取案件查辦所需證據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執法效率。
完善跨地域執法協同機制,打通執法“合力管”的關鍵環節。《規定》構建了全鏈條、閉環式的執法協同機制,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跨區域監管執法協作,對涉及多地的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核查、案件調查等事項,依據有關規定做好線索通報、調查取證、問題處置等工作。實現違法行為發現、通報、處置、回饋的全鏈條閉環,確保無論違法行為發生在何地,都能得到及時有效查處。(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