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2月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了解到,中國人民銀行等8部門當日聯合發文,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內一律嚴格禁止。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為此,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8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
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根據通知,在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未經相關部門同意、備案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赴境外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
通知強調,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穩定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等字樣或內容。
通知提出,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詐騙、洗錢、非法經營、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以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等為噱頭開展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吳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