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是機動車與行人依規通行的公共空間,具有嚴謹的交通規則和秩序。滑板車的行駛特性與機動車存在巨大差異,滑板車的速度相對較慢,但操作靈活性較高,且行駛軌跡多變。當滑板車闖入機動車道,機動車駕駛者難以預判滑板車的行駛方向,稍有差池,事故便一觸即發;同樣,當滑板車闖入行人道時,亦會打亂行人的正常步行節奏,導致行人因躲避不及而摔倒受傷。

在澳門,不論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車行道或行人道上行駛,均屬於違法行為,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治安警察局呼籲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600元。
切勿以身試法

該局將持續打撃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或行人道上行駛的違法行為,以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安全。同時呼籲各位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守法出行,並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進,共建安全道路環境。(海 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