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大林)治安警察局早前處理一宗申請,指一名本澳女子(黃某)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其女兒來澳定居。本局翻查資料後發現,黃某於2007年與本澳男子(林某)結婚,婚姻期間在香港誕下該名女兒;其後黃某於2012年成功取得澳門居民身份,二人於2016年辦理離婚。黃某隨後於2017年與一名內地男子(鄭某)結婚,並為其辦理來澳定居手續。調查發現,黃某與前夫林某婚姻存續期間,並未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且該名女兒亦非二人所生,懷疑雙方存在不實婚姻關係。
1月15日,警員在關閘口岸先後截獲黃某及林某,並將兩人帶返警局協助調查。經調查,兩人對假結婚行為供認不諱,林某承認收取40,000港元報酬,協助黃某取得澳門居民身份;黃某則供稱,自取得居留許可後,一直與真實伴侶鄭某共同生活,並確認鄭某為女兒的生父。
綜合調查所得,黃某及林某均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第76條“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及第78條“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