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對外貿易法於1994年起施行,2004年首次修訂,經過2016年和2022年兩次修正,今年第二次修訂。本次修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是我國在全球經貿格局深刻變化、國際規則加速重構背景下的重要舉措,對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共十一章八十三條,積極適應對外貿易發展趨勢和環境變化,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充實對外貿易工作總體要求、落實對外貿易領域改革舉措、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等。
法律的修訂進一步強化了立法宗旨,進一步體現黨中央關於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和要求,明確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同時增加“對外貿易工作應當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推進貿易強國建設”等規定。
在落實改革舉措方面,對國家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等作出規定,並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和鼓勵發展數字貿易、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等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
為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法律明確國家加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對外貿易經營者知識產權合規水準和風險應對能力;建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穩定產業鏈供應鏈等。
此外,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還豐富完善了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補充完善了相應反制措施,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謝希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