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拾遺不報就逮

本報訊 (記者 海軒)較早前,治安警察局接獲一名市民報案,稱其在巴波沙大馬路附近之行人天橋梯級遺留一部手提電話,經找尋不果後,懷疑被人拾獲據為己有,報稱損失約3,000澳門元。

 

警員透過案發地點附近的監察系統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12月19日在關閘口岸將其截獲。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拾獲有關手提電話,因一時貪念將之據為己有,並存放於內地住所中。

 

涉案男子為70多歲內地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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