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文 明確企業破產程式中相關稅費征管事項

本報訊 記者11月2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聯合印發公告,進一步規範企業破產環節的稅費征管工作,優化便利破產企業涉稅事項辦理,更好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近年來,企業破產案件逐年增多,破產案件稅收征管中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告對破產稅收征管事項進行規範,有利於穩定社會預期,提高執法的確定性和統一性,進一步便利經營主體的退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從內容看,公告對稅費債權進行了精准分類,明確稅款與社保費單獨申報,稅款滯納金、利息按普通債權處理,罰款按規定申報,通過分類規範讓各類稅費債權都有了明確歸屬。

 

上述負責人介紹,該公告既解決了過往破產程式中稅費處理爭議的問題,也為企業減負、市場資源重組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徑,為經營主體的有序出清與資源盤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公告從解決申報、協作、實操中的具體問題入手,特別是對稅費債權性質、新生稅費清償順位、發票開具等長期存在的制度模糊地帶予以明確,既維護了破產程式的有序性,也為市場活力釋放提供了保障。

 

值得關注的是,公告明確,稅務機關依法解除破產企業財產保全措施、中止強制執行措施,在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同時,為企業破產程式順利推進掃清了障礙。

 

施正文表示,此次兩部門聯合發文,不是簡單的政策疊加,而是從保全措施同步解除,到註銷流程協同簡化,每一項條款都體現了“一盤棋”思維。這種跨部門協作機制,從制度層面消除了企業退出的隱形壁壘,為市場迴圈暢通提供了重要支撐。(劉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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